
2007年湖南志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之初只有三名党员律师,经推选,刘文忠律师一肩挑起支部的所有工作。相对于成立之初的支部工作,刘文忠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由于没有党务管理经验,便虚心向所里的老党员老律师请教,把支部的党建工作与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的结合,使得现在志浩所党支部各项党务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志浩所的党员律师争先奋进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作为支部书记,为调动党员律师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制定了“湖南志浩律师事务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几年来的活动开展,全所党员律师在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切实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都做了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所里三个党员律师,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当中均独当一面。
刘文忠律师近几年来,每周抽出一定时间坐班县里临时成立的“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场为购买商品房而迟迟拿不到产权手续的购房户提供免费法律帮助,指导当事人如何同开发商交涉维权;雷苍柏律师甘于奉献宝贵的时间,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义工志愿者服务;雷英韩律师几乎全职坐班县“医疗事故调解中心”,全程援助上门请求法律帮助的患者一方。三个党员律师的无私奉献精神,从而带动全所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免费法律咨询工作,获得了社会对律师的重新评价和认可。
二、加强律师党员队伍的发展和壮大,不断培养优秀人才。
支部成立几年来,发展了一名新党员,现在又培养了一名发展对象,使党的这面旗帜永远屹立在新社会组织当中。
三、对党员律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业务上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此带动全所律师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坚持给党员律师上“三会一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十八大之后,我支部自觉召集党员律师学习十八大报告,领悟其中的精神,并购买新的“党章”和书籍分发给每个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让其学习。经常与党员律师和所里的其他律师进行沟通、谈话,让每一位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廉洁自律,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腐败案。几年来,我们支部组织党员律师进行“亮牌”服务,在所里的每一党员律师桌前,都竖有一块“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工作牌,以党员律师应有的素质进行执业,让群众信任党,信任党的律师。
四、带领党员律师长期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和向社会献爱心活动。
2008年冰灾期间和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组织党员律师交纳特殊党费、发动其他律师捐款、捐物2万余元。在支部的倡议下,资助的白水乡在桂阳三中就读的一名高中学生已于2012年考上大学。
几年来,刘文忠作为志浩所的支部书记,先后带领支部获得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光荣称号,个人获得了桂阳县“五星级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2011年还被选为桂阳县的第十一届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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