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志浩律师事务所恢复重建于1980年,原名为“桂阳县法律顾问处”,1990年更名为“桂阳县律师事务所”,1995年改称为现名。20余年来,我所为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受到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我县各职能部门及人民群众好评,先后被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厅、郴州市司法局评为“全国律师从业清廉先进单位”、“湖南省先进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四好律师事务所”、“郴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我所原任主任雷英韩1997年被评为“湖南省十佳律师”;现任主任汪友忠于2004年被评为“郴州市首届十佳律师”。
2001年,我所由国办所改制为合伙所。改制以来,我所律师以发展律师事业为要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走向了规范化管理。几年来,由于我所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办所宗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我所在积极开展业务、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同时,还注重法制宣传和了对公益事业的投入。自2001年以来我所在《桂阳报》开辟了《律师信箱》专栏,并在县城繁华的路段设立法制宣传刊,每月出刊一期,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了加强妇女、儿童、老人以及职工的维权工作,我所先后与桂阳县妇联、桂阳县总工会联合开通了为妇女儿童维权和职工维权热线“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所律师将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昂扬的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发展律师事业,为推动国家民主法治化进程作出自己的贡献。 |